寄養(yǎng)歸來此“貓”非彼“貓”
王先生表示,“珍珠”是只龍貓。4年前,女友劉小姐身體不佳,他便從朱某手中花了1300元買了一只龍貓給她作伴。在“珍珠”的陪伴下,劉小姐的情緒逐漸平穩(wěn),病情有所好轉(zhuǎn)。在飼養(yǎng)“珍珠”的4年中,“珍珠”對小兩口已成為具有人格化意義的心靈寄托。
后來兩人需要在外地舉辦婚禮,必須將“珍珠”寄養(yǎng),于是王先生通過朱某聯(lián)系上了一家寵物店商定寄養(yǎng)事宜,并預付了500元寄養(yǎng)費用。次日,王先生將“珍珠”與另一只龍貓送至寵物店交付給店主張先生,并告知兩只龍貓有相互攻擊行為,需分籠飼養(yǎng),張先生也表示了解。去年10月6日,王先生接回兩只龍貓。回家后,他發(fā)現(xiàn)外形似“珍珠”的龍貓并非“珍珠”,當晚又回到店里尋找“珍珠”并詢問具體情況,張先生表示不可能錯領。第二天一早,王先生帶著龍貓前往寵物醫(yī)院進行X光片及手術痕跡比對,確定接回的龍貓并非“珍珠”。
王先生認為,寵物店的一系列行為不僅給他們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打擊,在后續(xù)的溝通過程中,寵物店店主全程沒有歉意,故王先生訴訟法院,要求賠償各類經(jīng)濟損失合計1萬元,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7000元。